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丰富青少年假期体育活动,强化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暑期举办2016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四川省分会场)暨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夏令营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队要求
(一)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构成代表团,确定总领队1人,全面负责代表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每个市、州可组织1至3个营队,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量在10个以上的市州可组织3个营队,每个营队的营员为25人。每个营队应确定领队、辅导员各1人,负责营队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三)参加夏令营活动营员应是市、州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年龄在10周岁以上,年龄范围相对集中,跨度不宜太大。
(四)各市、州须为参营人员购买校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出示购买保险原件或复印件),营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户外运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29日。
每期5天(周一至周五,含抵离),分批次进行。
三、活动地点
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成都西岭雪山滑雪场。
四、活动内容
户外拓展游戏、应急救援、趣味足球、登山、才艺展示等。
五、颁奖内容
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优秀领队奖、优秀辅导员奖等。
六、活动经费
(一)参加夏令营的营员、辅导员和领队应交活动经费500元/人/期(含集合地点到西岭雪山的交通费、门票费和夏令营活动期间的食宿费、活动费等)。
(二)夏令营活动经费超出部分由四川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负责筹集解决。
(三)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七、报名时间
(一)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参加2016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四川省分会场)暨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夏令营报名回执表(附后)报省体育局青少处。
(二)省体育局青少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进行活动编排,活动日程及时间确定后即通知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各地应按通知要求率领团队分期、分批参加夏令营活动。
八、活动要求
各市、州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强化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的良好契机。同时,此次活动将作为对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评选年度优秀俱乐部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落实活动安排,派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好报名工作,确保整个夏令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九、其他相关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联 系 人:陈 勇
联系电话(传真):028—87026793 13808211877
附件:
2016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四川省分会场)暨四川省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夏令营报名回执表.doc
四川省体育局
2016年5月25日